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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本科生培养-管理制度

日期:2016-01-04 阅读次数:

人才培养-本科生培养-管理制度

湖北大学体育学院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保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树立良好教风,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体育学院教学管理办法。
一、教学管理基本要求
  (一)教师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树立敬业精神,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为搞好教学工作尽心、尽力、尽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教风和师德。
  (二)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是教学工作的法规,教师个人不得随意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须变动教学计划和内容,必须经系部主任或课程责任教授同意,报分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施行。
  (三)课堂教学是实现课程目标的基本形式,教师必须熟悉、钻研教材,研究教法,认真备课,授课时携带教案,加强课堂的组织与管理,认真上好各种类型的体育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较好地完成各项教学目标。
  (四)教师上课必须提前到达教室(运动场),做好上课前的有关准备工作,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在教学中要正确传授科学知识,重视安全防范措施,事先检查场地与器材,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五)教师是学生的表率,时时处处应严格要求自己,上课时要求做到:
1、教态自然、大方;
2、应用普通话教学;
3、示范动作准确、规范;
4、服装整洁,技术课教学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上课;
5、技术教学课的全过程均应采用站立姿势,不得坐着教学。
  (六)教师应按照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体育课的考核,考核成绩必须公正、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的水平、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和要求。任课教师必须担任本课程的监考任务。
  (七)教师不得随意私自调课和请人代课。如因特殊原因,调课必须提前在教学办办理教学异动手续,写明调课理由、补课时间和补课地点在教学办备案,报分管副院长批准,并及时通知学生;请人代课必须由系部主任提前报分管副院长批准,在教学办备案,并通知学生。如因急病或突发事故而无法报批,应设法于课前通知教学秘书,事后凭有效证明按上述程序补办调课手续。
  (八)承担专业必修理论课的教师,在教学活动中须向学生布置作业并完成批改任务。一般16学时布置1次作业,32学时布置2次作业,依此类推。
  (九)体育技术课程在教学时数内(以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时数为依据),均包含相应的课外体育辅导任务。每学期辅导量的基本标准为:各门课程累计为48学时以内的总课程量每周须辅导1次(每次辅导时间为45分钟),64学时的总课程量每周须辅导1次以上。(选修课除外)。
  (十)教师应按学院规定时间上交授课计划、考核表格、试题试卷、学生成绩、试卷分析等与教学有关的一切材料。教师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1周内将本学期授课计划、第2周内将课程档案等教学材料交系部主任,各系部主任应在第3周内将审核签字后的授课计划和课程档案交学院教学秘书,教学秘书分类后交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后执行。
  (十一)每学期的课表经教务处确定后,除教学场馆原因,教师不得私自调课。
  (十二)学院坚持院、系(部)领导及教学秘书听课、查课制度,经常深入课堂了解教学实际,及时解决有关问题。教学秘书应本着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记载有关事宜。每学期院及系部领导听课不得少于3次。
二、教学管理奖惩规定
  (一)学院要求教师进行教学研究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学院将不定期开展课堂教学比赛、教案展评等活动,并对获奖者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教师爱岗敬业,提高业务水平。
  (二)教师需按规定时间上网登记学生成绩,不按规定登记或丢失学生成绩的教师,每个教学班级扣罚4个标准学时工作量。如学校将该内容视为教学事故,将依据《湖北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意见》处理。登记学生成绩中若出现漏报、错报、迟报等现象,每出现1人次,扣除0.2标准学时的工作量。
  (三)对无故不按时交授课计划、考核表格、试题试卷、学生成绩、试卷分析等教学材料的教师,每迟交1天,在劳务费中扣除0.5学时教学工作量;对于因迟交或不交教学材料而造成教学事故的教师要追究其责任直至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四)教师有迟到、早退达20分钟或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按旷课1学时处理。每旷课l学时,在劳务费分配中扣除4学时工作量,并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五)对未办理教学异动手续私自调课、请人代课以及调课未补上者,一律按旷课处理。对有私自调课、请人代课、迟到早退现象、无教案上课、上术科课不穿运动服装、上课时接打电话,或上课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教师,每发现1次在劳务费中扣除1学时的教学工作量,并且本学期教学质量不能评为优等。对旷课达2次及有重大教学事故的教师,本学期教学质量为不合格。并对当事人提出警告1次。
  (六)承担专业必修理论课的教师每缺1次作业,术科教师每缺1次课外辅导,在劳务费中扣除2学时教学工作量。
  (七)教学中由于组织工作疏忽或不严谨,出现严重伤亡教学事故者,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八)教师上课不得无故改变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及降低考试标准和要求,凡发现以上情况,作为教学事故处理,在劳务费中扣除1学时的教学工作量,并对当事人提出警告1次。
  (九)一年内,因教学工作累计被提出3次以上(含3次)警告者,该年度该教师综合考评定为不合格。一年内,因教学工作累计被提出6次以上(含6次)警告或累计3次无故旷课者,或累计被提出3次以上严重警告者,次年学院和系部将不再聘任该教师担任教学工作。


附:1. 体育学院课程安排细则
2. 体育学院新课程教师遴选细则
3. 体育学院教学评价优秀等级认定细则
4. 体育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细则

1.体育学院课程安排细则
为适应我院人才培养模式,优化配置教师资源,发挥系部职能作用,从现行教学管理体制考虑,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课程安排基本原则
  (一)以有利于实现课程目标为出发点,课程安排须与任课教师的专业(项)一致。
  (二)在保证课程质量的基础上,同专业、同职级的教师工作量尽量做到动态均衡。
  (三)安排课程应充分听取相关教师意见。
  (四)新课程按照《新课程教师遴选办法》安排。
  (五)根据教学需要,可以跨系部安排任课教师。
  (六)对于申请跨所学专业和学科任教的教师,视课程性质,分别由院、系(部)组织考核,报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
二、 课程安排办法
  (一)大平台专业课程由学院教学办提出初步安排意见,会同相关系部协商,报院教学副院长审批。
  (二)各专业的必修课程由各系安排确定。
  (三)公共体育课程由公体部安排确定。
  (四)跨系专业选修课程,术科类由体育教育系;体育自然学科类由运动人体科学系;体育人文社会学科类由社会体育系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报院教学副院长审批。
  (五)主干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试卷出题及教学基本要求由任课教师完成,多任教师的课程由分管教学的系部主任轮流安排。
  (六)每个教师课程安排同头不能超过三门课程(含三门)。
  (七)课程教学计划和课程档案的审查根据课程性质和归属分别由各系部负责进行,大平台课程教学计划和课程档案比照本条款4归类审核报送。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2. 体育学院新课程教师遴选细则
随着我院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逐步完善和专业方向日趋分化以及教学条件不断改善,我院新课程将会不断出现,为了逐步实现我院教师人才资源共享,优化教师专业结构,发挥教师工作潜能,更好地服务于人才培养目标,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我院试行新课程教师遴选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专业(含公体部)根据人才培养计划中的课程设置,须提前一学期向全院教师发布新课程信息,同时说明担任该课程主讲教师的基本条件。
  (二)平台课中的新课程由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提前一学期发布新课程信息,同时说明担任该课程主讲教师的基本条件。
  (三)新课程信息发布后,全院教师均可对照新课程主讲教师基本条件,结合自身实际在规定时间内到院教学管理办公室书面申请报名。
  (四)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汇总报名情况后,由院办公会研究决定担任新课程主讲教师的人员培训和聘任。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3. 体育学院教学评价优秀等级认定细则
根据学校现行对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的办法,凡教学综合评价分数在85分以上者才有资格评为教学优秀等级,且优秀指标限制在任课教师总数的30%以内的规定,结合学院教学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公共体育课程占10%,按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定优。
  (二)专业技术课程占10%,其中班级授课人数在30人以下的课程占5%,30人以上的课程占5%,分别按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定优。其中,30人以下且授课班级只有一个的课程单列排名定优,且占30人以下课程的人数指标。
  (三)专业理论课程占10%,其中班级授课人数在80人以下的课程占5%,80人以上的课程占5%,分别按照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定优。
  (四)如果以上比例因综合评分低于85分而有空额时,则在全院85分以下的未入选者中按照高分到低分依次定优补空额。

4. 体育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革工作的量化管理,完善教师教学考评制度,充分调动教师开展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根据校人字(2006)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教学工作量的构成
教学工作量包括课程教学工作量和指导学习工作量两部分。课程教学工作包括教学全部环节:撰写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备课、课堂教学、辅导答疑、指导课外练习、组织各类课余体育比赛、批改作业、命题、监考、阅卷、评定成绩等。指导学生学习工作包括指导学生的科学研究、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实训等。教师每学期教学工作总量控制在450学时以内,超出部分折半计算。
二、 本科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及标准
  (一)公共体育课
公共体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系数
公共体育课以40人为一个标准班,每节课按1个标准学时计算(含下院系辅导、组织各类学生课外体育活动与竞赛)。1个标准班的系数为1,超过或不足标准班人数的,人数每增减8人,系数增减 0.1。系数最高不超过1.5,最低不低于0.8。
  (二)体育专业课
体育专业课工作量=计划学时×系数
1、体育专业理论课
体育专业理论课以30人及以上为开班授课基础。60人为1个标准班,每节课按1个标准学时计算。1个标准班的系数为1,超过或不足标准班人数的,人数每增减10人(不足10人忽略不计),系数增减0.1。系数最高不超过1.5,最低不低于0.8。专业分流后,30人以上为专业开班基础,专业必修课程按1个标准班核计教学工作量。
经教务处同意进行自教自辅的教师,班级人数在80人以上,其教学工作量按教学计划学时乘以1.2的系数计算,班级人数在80人以下,其教学工作量按教学计划学时乘以1.1的系数计算。不足60人的专业,其专业主干(必修)理论课程应按60人的标准计算教学工作量。
     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的工作量,由校团委按学校有关规定审核,并报教务处核定。
2、体育专业技术课
  (1) 学科基础平台专业技术基础课
30人为1个标准班,每节课按1个标准学时计算。1个标准班的系数为1,超过或不足标准班人数的,人数每增减5人,系数增减0.1。系数最高不超过1.5,最低不低于0.8。
  (2) 体育专修课(含辅修)
     体育专业开设主(辅)修课程10-20人为1个标准班(低于10人不开班),辅修课程15-20人为1个标准班(低于15人不开班),每节课按1个标准学时计算。1个标准班的系数为1,超过标准班人数的,人数每增加5人,系数增加0.1。系数最高不超过1.5。
  (3) 体育专业技术选修课
30人为一个标准班,每节课按一个标准学时计算。1个标准班的系数为1,超过或不足标准班人数的,人数每增减5人,系数增减0.1,系数最高不超过1.5,最低不低于0.8。
以上本科教学工作量均包含撰写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备课、课堂教学、辅导答疑、指导练习、课外辅导、组织各类课余体育竞赛、批改作业、命题、随堂监考、阅卷、评定成绩等教学基本环节的工作。
      由学院统一安排纳入学校组织的我院期末考试课程,其监考补贴为每人每场次20元。因特殊原因不能监考的教师须提前一天在教学办备案。
三、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及标准
    专业课工作量=计划学时×系数
    研究生按一级学科开设的课程(如科研方法等),一个年级全部学生为1个标准班,每节课按1个标准学时计算。
    研究生按二级学科开设的课程(如体育教学新论等),以年级实有人数为1个标准班,每节课按一个标准学时计算。
    研究生专业方向课程原则上3人为开课基数,每节课按1个标准学时计算。研究生的选修课程5人为开课基数,每节课按1个标准学时计算。研究生教学实习每人课堂教学时数一般不超过8学时,指导老师必须课前审查试讲教案,随堂听课,课后组织教学评议,指导研究生组织开展课余辅导练习等。
四、指导学生学习工作量
   (一)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量
    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指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核计工作量。指导数量教授不超过8人,副教授不超过6人,讲师不超过4人,助教或有研究生学历的主讲教师不超过2人。
   (二)指导本科生专业实习的工作量
1、指导教师住点指导
    8-10人每周核计8个教学工作量;11-20人每周核计10个教学工作量;21人以上每周核计14个教学工作量。
2、武汉市不住点指导(半托管)
    4-7人每周核计2个教学工作量;8-10人每周核计3个教学工作量;11-15人每周核计4个教学工作量;16人以上每周核计6个教学工作量。
3、外地不住点实习按专业核计管理量
    4-7人每周核计2个教学工作量;8-10人每周核计3个教学工作量;11-15人每周核计4个教学工作量;16-20人每周核计6个教学工作量;21-39人每周核计10个教学工作量;40人以上每周核计15个教学工作量。实习一学期的专业,从第十周开始的管理量乘0.8的系数核算。专业实习的工作量均以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实习周数核计,实习一学期的按16周计算。
4、每周校内教学时数超过18学时(每学期280学时)的教师,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指导工作,各专业负责人如果课堂教学工作量达到每学期280学时及其以上或教学工作总量(含指导研究生的工作量)达到380学时及其以上时,其实习工作量一般不超过40个学时。多余的管理量可以转入相关专业的实习管理费,用于开拓实习基地等的工作补贴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