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5]20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湖北大学体育学院2021级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评定对象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培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21级新生。
二、评定等次及比例
1.评定等次:一等(¥12000元/人/年)、二等(¥8000元/人/年)、三等(¥4000元/人/年);
2.评定比例:一、二等奖学金比例不低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数的40%(含推免生)。
三、评定时间
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入学的复试工作中进行,新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在研究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并公布。
四、评定办法及要求
1.推免生享受一等奖学金;
2.所有符合条件的统考硕士研究生按照录取分数,以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计算,一志愿和调剂考生分别由高至低依次排序。一志愿硕士研究生优先评定一等、二等奖学金,至取满本专业一、二等奖学金名额为止,其余硕士研究生评定三等奖学金。如果某专业的一志愿硕士研究生总人数少于本专业二等奖学金名额,则继续从该专业调剂硕士研究生的最高分起降序排列,直至取满本专业二等奖学金名额为止,其余硕士研究生评定三等奖学金。
3.获评奖学金的考生,在入学报到之日前未将本人档案转入我校研究生院的,新生学业奖学金取消。
湖北大学体育学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