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育专业类学生推荐原则 (一)除符合申请资格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同年级同专业可比较性的前三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不低于40%,且必修、专选课无不及格记录。 2.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 (二)学院核准课程成绩组成 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三)综合素质成绩评议细则 1.综合素质成绩的组成 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其他,共分6类。 2.综合素质成绩总分不超过 20 分。其中,参军入伍服兵役3分封顶,参加志愿服务2分封顶,到国际组织实习2分封顶,科研成果8分封顶,竞赛获奖加分3分封顶,其他奖励加分2分封顶。 3.综合素质成绩的项目认定及分值 (1)参军入伍服兵役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且完成兵役计2分,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加1分。 (2)参加志愿服务 院级计1分,校级及以上计2分。取最高一次成绩,不累计加分。 (3)到国际组织实习 连续实习时长达到30天,计2分。 (4)科研成果 ①论文认定。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有ISSN 或CN 刊号)上发表的以湖北大学体育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为第一作者的文章。在非本专业刊物、在刊物的特刊、增刊、只有总期刊数的刊物上发表的及与本专业无关的论文都不予认定。 ②论文分值。《湖北大学重要期刊目录》(校科发字[2019]2 号)认定的论文,一类、二类、三类论文依次计8分、6分、5分,扩展版论文计3分;参加一级学会的学术会议且论文收入论文集计2分;体育类一般刊物论文计1分。 ③科研项目。仅承认立项排名第一负责人,获国家级、省级、厅局级、校级立项,依次计8分、6分、5分、4分。 注:以上论文和科研项目,仅取最高一次成绩,不累计加分。 (5)竞赛获奖 ①体育竞赛。体育竞赛分为国家级、省级两类,国家级体育竞赛仅指全国大体协组织的体育比赛、全国学生运动会、年度全国锦标赛或冠军赛、全运会、亚运会、世界单项锦标赛、奥运会;省级体育竞赛仅指省大体协组织的体育比赛、省大运会、年度省锦标赛或冠军赛、省运会。依照上述赛事的认定范围,仅取最高一次成绩,不累计加分。国家级体育赛事获冠军、亚军、季军,依次计3分、2分、1分,第四至八名均计为 0.5分;省级体育赛事获冠军、亚军、季军,依次计2分、1分、0.5分。 ②学科竞赛。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依次计 3分、2分、1分。同类竞赛获奖,不累计加分。 (6)其他 ①获得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计2分;获得湖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以及通过竞争性选拔获得湖北大学十佳大学生、湖北大学风云学子,计1分。以上奖励仅取最高一次成绩,不累计加分。 ②获得国家英语六级证书,计1分。 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四)排名方式 学院教学办公室及学工办审核推免生前三年所学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和成果、奖励证明材料,测算综合成绩后(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0%+素质成绩)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二、竞技体育类学生推荐原则 (一)除符合申请资格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 2.完成三年训练计划80%以上训练量,运动竞赛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集体项目(作为主力队员)获得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前4名或世界大学生体育比赛前8名或全国单项协会体育比赛前4名。个人项目获得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前3名或世界大学生体育比赛前6名。 (二)学院核准课程成绩组成 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三)综合素质成绩评议细则 1.综合素质成绩的组成 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共分5类。 2.综合素质成绩指标权重。参军入伍服兵役(3%)、参加志愿服务(2%)、到国际组织实习(2%)、科研成果(3%)、竞赛获奖(90%) 3.综合素质成绩的项目认定及分值 (1)参军入伍服兵役 参军入伍服兵役根据学生参加参军入伍服兵役情况及立功情况计分,圆满完成兵役年限计60分,荣获三等功以上称号计40分,100 分封顶。 (2)参加志愿服务 参加志愿服务根据学生参加志愿服务级别计分;若学生同年度参加多次志愿活动,则按最高名次计分,100分封顶。院级志愿者计40分,校级及以上志愿者计60分。 (3)到国际组织实习 连续实习时长达到30天,计100分。 (4)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根据学生所发表论文期刊级别计分,可累计,但 100 分封顶。 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有ISSN 或CN 刊号)上发表的以湖北大学体育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为第一作者的文章。在非本专业刊物、在刊物的特刊、增刊、只有总期刊数的刊物上发表的及与本专业无关的论文都不予认定。体育类一般刊物论文计50分,核心期刊论文计100分。 (5)竞赛获奖 竞赛获奖根据运动员参加各级比赛所获名次计分;若运动员在一个比赛中参加多个项目,则按最高名次计分,100 分封顶。详见下表:
类别 |
国际比赛、全国综合性比赛 |
全国单项协会比赛 |
全国大学生综合性比赛 |
全国大学生单项协会比赛 |
省综合性比赛 |
省单项协会比赛 |
1-3名 |
40 |
35 |
30 |
25 |
20 |
15 |
4-6名 |
35 |
30 |
25 |
20 |
15 |
10 |
7-8名 |
30 |
25 |
20 |
15 |
10 |
5 |
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四)排名方式 学院教学办公室及学工办审核推免生前三年所学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和成果、奖励证明材料,测算综合成绩后(综合成绩=课程成绩×30%+综合素质成绩×70%)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三、名单公示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复核成绩后,按照推荐计划的 1:1.5 的比例,确定拟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告栏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本科生院。 (二)凡涉及有争议的问题,交由体育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