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核准课程成绩组成 学业成绩采用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其计算方法为: 加权平均成绩=∑(每门课的考分×学分数)/∑学分数 二、综合素质成绩评议细则 (一)综合素质成绩的组成 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其他,共6类,满分100分。其中,参军入伍服兵役10%,参加志愿服务10%,到国际组织实习10%,科研成果20%,竞赛获奖加分40%,其他奖励加分10%。 (二)综合素质成绩的项目认定及分值 1.参军入伍服兵役(满分10分)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且完成兵役计8分,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加2分。 2.参加志愿服务(满分10分) 志愿汇注册中国志愿者,且志愿服务时长达36小时计5分。服务时长超过部分,每36小时加1分,获市级以上优秀志愿者证书1项加1分,加分封顶5分。 3.到国际组织实习(满分10分) 连续实习时长达到30天,计10分。国际组织名录参见“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网。 4.科研成果(满分20分) (1)论文认定。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有ISSN 或CN 刊号)上发表的以湖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为第一作者的文章。在非本专业刊物、在刊物的特刊、增刊、只有总期刊数的刊物上发表的及与本专业无关的论文都不予认定。 (2)论文分值。《湖北大学重要期刊目录》(校科发字[2019]2号)或《湖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期刊目录》(校社科字[2022]2号)认定的论文,一类、二类、三类论文依次计20分、15分、10分,扩展版论文计8分;体育类一般刊物论文计2分(限报3篇);参加一级学会的学术会议且论文收入论文集计1分(限报3篇)。 (3)科研项目(含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仅承认立项排名第一负责人,获国家级、省级、厅局级、校级立项,依次计20分、15分、10分、5分。 5.竞赛获奖(满分40分) (1)体育竞赛。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学生运动会、世界单项锦标赛、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组织的联赛获冠军、亚军、季军,依次计40分、36分、32分,第四至八名均计为24分;参加全国大体协组织的体育比赛、年度全国锦标赛或冠军赛获冠军、亚军、季军,依次计32分、28分、24分,第四至八名均计为15分;参加省大体协组织的体育比赛、省大运会、年度省锦标赛或冠军赛、省运会获冠军、亚军、季军,依次计15分、12分、10分。上述体育竞赛的分区赛或分站赛降级认定,分值折半计算。同年度同项赛事成绩取最高等次,不累计加分。 (2)学科竞赛。《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校教字[2021]23号文)认定的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依次计 40分、36分、32分;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依次计32分、28分、24分。其中,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大赛属于省级。上述学科竞赛的分区赛降级认定,分值折半计算。同项竞赛获奖取最高等次,不累计加分。 6.其他(满分10分) (1)获得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计10分;获得湖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计6分;通过竞争性选拔获得湖北大学十佳大学生、湖北大学风云学子,计4分。以上奖励中同类奖励仅取最高等次,不累计加分。 (2)获得国家英语六级证书,计4分;国家英语四级证书,计2分。四六级不累计加分。 (3)校、院团委、学生会、社团联、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学生党支部书记任职满1届加3分;各学生组织部门负责人、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任职满1年加2分。此项加分取最高等次,不累计加分。 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上述所列条款未提及的情况,奖励分值由体育学院推免工作组另行研究认定。 三、排名方式 学院教学办公室及学工办审核推免生前三年所学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和成果、奖励证明材料,测算综合成绩后(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0%+素质成绩×20%)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四、名单公示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复核成绩后,按照推荐计划的 1:1.5 的比例,确定拟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告栏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本科生院。 (二)凡涉及有争议的问题,交由体育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